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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林丰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更新时间:2006-7-6 9:57:06 |
7月1日交强险实施后,大家的一些疑问也就有些解答。虽然很多人还在质疑保险公司运作效果,但是记者认为,从保障道路安全角度而言,法定强制交强险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之举。
首先,交强险解决了新交法“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的落实难题。“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强制险业务,也有权力限制未经批准者从事此项业务”的规定杜绝了保险业内“不保”和“滥保”现象;而且保监会以保险费率为调节手段,对遏制机动车辆交通违章、降低事故率也会产生积极作用;同时交强险“在强制险限额之外、肇事车逃逸等受害人难以自救的情况下,可通过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为受害人垫付费用”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理念。
其次,交强险由于是强制险种,推出后消费者会考虑其与商业性三者险的区别。以常见6座以下家用车投保为例。交强险规定,1050元保6万元,过去的商业三者险是交1000元保20万元,从钱数保额来看好象买交强险不划算,再加上交强险是要求强制购买,有些车主心里就产生了抵触情绪,认为是国家纵容保险公司暴利。这种表面对比方法绝对是错误的,保险的价格,体现在保费与保额上,而价格的高低,参照点有两个:一是历史,二是服务。历史上我国没有真正意义的交强险,只有商业三者险,该险种是无责才赔,有责不赔,这和本次推出的交强险有责无责都赔,本质上就不一样;其次,在服务上,由于交强险刚刚推出,“交1050元保6万元”的“服务性价比”到底是高还是低,目前尚无从判断,也就没有评价的基础。因此,面对交强险,车主更应看赔偿是否有保障,服务是否更到位。
实施交强险,是我国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正如当前举国庆贺拉萨铁路——“天路”通车一样,国富了,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大伙应该高兴才对,车主也不必过分担忧交强险的连锁反应。前些日子,记者接听交强险热线时,有读者提出医疗机构“硬凑限额”、保险公司“服务缩水”、甚至保险造假现象等问题质疑,记者认为大伙相信保监会的监管能力,上述问题一经露头必将遭打。虽然交强险实施后,达到其“不赔不赚”经营目标尚待时日,但是记者希望政府能尽快出台交强险浮动费率,让大伙的养车成本降下来,真正实现“安全者受益”的道路交通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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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录入:liuning 责任编辑:liun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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