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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推出“绝对免赔额”为转嫁亏损
作者:916    文章来源:金羊网    更新时间:2004-11-26 16:50:54

 

  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称,人保此举应事先征求消费者意见

  综合新华社电 11月1日,占全国车险市场近70%份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用了新的车损险条款费率。在一系列调整中,关于“设置500元绝对免赔额”的责任免除条款,引起了车主们的广泛关注,不少车主认为这一条款是“霸王条款”。而对此,有专家表示,保险公司在设置免赔额时不应一刀切。

  车主:买保险却无法跟保险打交道

  武汉的张先生买车刚刚一年,在这第一年里他保的是全险,总共缴纳了4600元的保险费。“一年里我出了两次险,每次赔付300多元。如果按照新的保险条款,都得自己掏了。大量的私车主要在市内行驶,出事多半也就是擦擦碰碰,损失额度低但是频繁。保险公司说免赔就免赔,岂不是暴利?”

  在武汉·中国光谷一家电信产品企业工作的周女士告诉记者,她今年4月买车到现在,只向保险公司索赔一次,赔付了500元,另外有几次小的事故,每次只花费几十元到一两百元,为了怕麻烦她都没有找保险公司。“现在倒好,花几千元买了保险,都可以不用跟保险公司打交道了,保险买了还有什么意义?”

  专家:保险公司应设置不同免赔额

  而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主任孙祁祥则认为,不能简单地将设置绝对免赔额说成是“霸王条款”。设置免赔额是西方国家经过长期实践积累下来的一种做法。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如果保险公司对大量发生的小额赔付每笔都勘损,发生的费用就会很高,无形中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运行成本。

  “但是,在设置免赔额时,保险公司如果将所有的条款都设立为一个标准,就有点‘一刀切’。”孙祁祥说。她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不同的免赔额,如设立200元、300元、500元等金额不等的免赔额,供消费者选择。

  人保:引入免赔额制度经过反复掂量

  作为当事人一方,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贾海茂近日表示,引入免赔额制度是经过反复掂量的。

  贾海茂称,引入免赔额制度将有助于减少小额赔案的数量,缓解保险公司服务资源的压力。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保险公司都要一一赔付,那么保险公司增加的运营成本最终还是会体现到费率水平上,甚至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对重大事故的赔付。而整体费率拉升了,对低风险客户是不公平的,等于是让低风险客户替出险频繁的高风险客户“买单”和“受过”。从人保的理赔数据看,每年都有将近一半的客户从没出过事故。

  保监会:人保新车险并不涉嫌违规

  针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车损险有关条款引起的争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明确表示,人保新车损险产品是经过保监会批准的,并不涉嫌违规。

  董波说:“绝对免赔额条款在国外很常见,在国内市场也不是今天才有的东西。从审批情况看,现在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等公司都已经引进了免赔额制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其他公司大多执行的是“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0元、200元、500元、1000元等免赔额,不同免赔额跟着的是不同档次的基准费率,所选的免赔额越低,交的保费就越高。

  中消协:不应将亏损转嫁给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3日就此事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经营者不应将亏损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武高汉明确表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相对垄断行业的经营者,推出如此重大的措施,应当事先向消费者征求意见。武高汉指出,造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些业务出现亏损”的原因很多,这当中包括管理上和监督上存在的问题。因此,经营者不应一味地将亏损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应当多从自身找原因,通过加强监管改善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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