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是春节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产品部获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和准备之后,有望于近期正式出台。而中国保监会目前正与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联系,进行条款制定、费率测算、救助基金设立和建立交通安全违法信息共享平台等的准备工作。
针对《条例》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陕西保险行业的一位资深人士。据其讲,该《条例》是与2004年5月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一部法规,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三者险”)主要针对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赔偿问题。 强制三者险是我国第一个立法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要求全国所有的机动车车主和管理人必须每年投保。
虽然国务院法制办早在2005年1月就将该《条例》向全社会征求意见,陕西省保监局当时也提供了重要建议。但因为该《条例》实施起来问题多、麻烦多,社会各界对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赔偿标准争议较大,所以它一直处于法规配套工作准备和内容完善之中,并未正式实施。有关专家认为,该法规一旦在全国实施,必须将争议减到最低。
该人士表示,各家财产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对强制三者险《条例》都非常期盼和关注,该《条例》的正式出台将是保险界的一件大事。他说,《条例》规定强制三者险不同于商业三者险,实行不盈不亏的经营原则,因而带有很强的公共服务功能。保监会将主要授权给相关保险公司经营,虽然保险公司不能从该险种上实现盈利,但能带动商业保险的销售。
据悉,《条例》要求所有机动车车主和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三者险,否则将遭到两倍的罚款,机动车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也不得予以登记、检验。由于强制保险的特殊性,该人士预计,将要在全国统一实施的强制三者险的保险限额和费率都不会太高,而目前5万-10万元保额的“商业三者险”保险费约需1000元左右。
由于该《条例(草案)》对人身伤亡实行无过错赔偿、对财产损失则是分责任赔偿,这存在一定的争议性。同时,实施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所涉及的部门很多,包括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农机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医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等,相关配套的程序、标准需要统一,因此目前大家都急切地期盼着正式法规的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