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取

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等三项,全部进行考核。
考试科目的顺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一次进行。在考试过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允许重新申请考试一次,考试的时间间隔不少于20天。
一、 科目一考试内容
(一) 考试内容
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 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3、 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4、 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5、 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理知识;
6、 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
7、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只是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二、 科目二考试内容
(一) 考试内容
1、 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 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3、 对机动车空间位置的判断能力。
(二) 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卸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小型汽车、低速卸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三、 科目三考试内容
(一) 考试内容
1、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 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 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 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 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二) 考试科目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卸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一)机考,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
(科目二)场地驾驶、场内实车只分合格和不合格。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 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科目三)道路驾驶,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 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