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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驾照有新规 新手需留意
2012-11-06 09:21:33 来源: 字号:||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123号令》《124号令》重点内容进行解读。《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规定和《124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预约各科目考试有啥新规定?


  新的规章规定:一是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三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十次考试机会。


  ■驾驶实习期有啥新规定?


  扩大了实习期管理范围,将增加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明确了实习期陪驾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规定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满12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领驾照


  《123号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注销驾驶证。


  此外,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核发补换领驾驶证1个工作日完成


  该负责人介绍,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123号令》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责任编辑: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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