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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先赔 是不是车主的福音
2012-03-11 23:14:57 来源: 字号:||

如今私家车多了,车险理赔也多了起来,其中“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和“不计免赔”,被消费者称为车险合同中的三大“霸王条款”。而3月9日保监会发布的新规,让大家看到了霸王条款被叫停的希望。新规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对机动车损害进行赔偿

  如今私家车多了,车险理赔也多了起来,其中“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和“不计免赔”,被消费者称为车险合同中的三大“霸王条款”。而3月9日保监会发布的新规,让大家看到了霸王条款被叫停的希望。新规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对机动车损害进行赔偿。

  车工先给大家解释下,何谓无责不赔?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车主无责任的情况下,若肇事方拖延赔偿,多数保险公司也会以“无责不赔”为由拒绝赔偿车主。现在的《通知》明确规定,因第 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行使代位求偿权,先行向车主支付赔偿款,然后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 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这将最大限度地让受损车主及时得到赔偿,将车主之间的问题交由保险公司解决。

  车工就此咨询了西北政法大学的一位专业人士,他说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明确规定的条款,早在2003年就已引入车险赔付,只是以前并没有强制规定。保监会此次《通知》的要求, 意味着代位求偿权成为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责任,今后,保险公司在进行车险赔付时,将面临着成本上升、资金流转等一系列压力,行业竞争或将进一步加剧。
 《通知》还叫停了车险理赔时“高保低赔”的惯例。在过去,机动车投保商业保险时,是按新车价格进行投保,而理赔时却按照旧车的实际价值进行。对 此,《通知》规定,车损险投保时,将按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由保险公司和车主双方协同约定保险金额。这将使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在投保时享受相 对实惠的价格。
但许多车友对此的态度并不乐观。陕西汽车网最新的一期调查就显示,36%的车主担心保险公司会转嫁成本,他们认为对车主的确是一种便利,这使得车主在车辆受损之后不再有没人管的担忧。但同时担心,保险公司的成本上升,可能会迫使保险产品价格上涨,增加车主的保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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